霸州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河北霸州校园食品卫生事件追踪校方防碍调查 [复制链接]

1#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霸州11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朱洪园)“我家孩子那天中午吃得最多的食物就是猪心,但当时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留样柜食物进行采样时就没有猪心。”河北省霸州市居民闫尔晶认为,采样不全导致她儿子李小亮(化名)不能认定为食物中毒。

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报道了发生在河北霸州东方金子塔学校的食品卫生事件。闫尔晶之子李小亮被确诊为急性肾小球肾炎。

今年9月9日下午2时许,东方金子塔学校部分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等症状。记者从霸州市疾控中心获悉,当时有医院就诊。

当天,霸州市政府组织教体、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9月23日,霸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通过对食堂留样柜标本实验室检测、分析,部分样品中检出了金黄色葡萄球菌。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的有关规定,检测结果未超出该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最高限值(0CFU/g)。

11月19日上午,霸州市疾控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当天他们采样的菜品有素炒香干、肉炒蒜苔、回锅肉、肘子、小炖肉、米饭和绿豆汤。其中两个菜品中检测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肉炒蒜苔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检测数值为CFU/g,回锅肉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检测数值为CFU/g,其余样品均未检出。李小亮呕吐物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检测数值为CFU/g。

这位负责人称,目前霸州市东方金子塔学校的学生不能判定为食物中毒,食物中毒需要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等各方面综合判断,学生们的致病原因还没查清。

“我怀疑相关部门采样之前,学校对样品进行了破坏。”闫尔晶说。

事发后,霸州市公安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学校法定代表人宗某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处罚原因是“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当时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去里面检查,他对执法人员有推拉、推搡(行为)和言语冲突。”霸州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闫尔晶说,事发后,儿子因急性肾小球肾炎,不能剧烈运动。前天,儿子在学校上了一节体育课,回家后就全身浮肿。目前,在学校的建议下,她已经为儿子办理休学。

她说,希望相关部门能继续调查,判定此次食品卫生事件是不是食物中毒,给家长们一个交代。

东方金子塔学校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已经记不清当天中午学校提供的食物都有什么,对于学校法定代表人阻挠执法的行为也不太清楚。他表示,会积极与家长联系,提供帮助,把孩子的病治好。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