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所发关于《全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后,不少市民反馈出很多问题。针对大家伙集中反映的疑问,现解答如下:
不动产登记问题解答
1.问:不动产”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怎么回事?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也就是说我们老百姓使用的建设用地、住房、以及进行生产经营所承包的土地、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的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2.不动产登记局什么时间成立的,具体工作职能是什么?
霸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于年11月20日成立,在霸州市国土资源局加挂牌子,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局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霸州市行*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设立12个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负责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
年10月28日,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正式启动。
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
新证启用后,以前颁发的所有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不要求权利人强制更换。颁发新证,旧证仍然有效,不受任何影响,新证全面推行需要一个过程,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如果权利不变动,证书不需要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4.宅基地如何审批?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宅基地的审批仍按原宅基地审批程序进行,先由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所进行行*审批,行*审批办结后,再由不动产登记窗口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如原宅基地没有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登记。
5.农村承包地如何确权发证?
农村承包地的发证确权工作仍有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5年过渡期满后,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办理农村承包地的登记业务。
6.伪造、变造不动产登记证书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会造成不动产权利归属与实际情况不符,给相关利害关系人带来重大损失。对此类违法行为,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收缴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关责任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责任和刑事责任。
注:不动产登记说白了就是,以后再发证没有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等,统一发不动产权证。另外就是几个部门的登记工作合并在一个部门。
1、原来有证的,如果不买卖、不抵押等,权利人没有发生改变的,不用去办理登记,也不用去换新证。
2、宅基地如果已办理使用证不用去登记,也不用去换新证,原证依然有效。如果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可向所在地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只有先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才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发证。
3、农村承包地的确权发证,仍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国务院规定的5年过渡期满后,再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登记。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办理农村承包地的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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