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公布7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为进一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今日公布年7起环境违法案件,涉及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扬散等问题。
霸州市胜芳镇飞沐家具厂涉嫌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
霸州市胜芳镇飞沐家具厂,位于霸州市胜芳镇中口村,该厂涉嫌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以及《廊坊市环境行*处罚自由量裁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执行标准中第七项第一目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对该企业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廊坊心家家具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
廊坊心家家具有限公司,位于霸州市胜芳镇中口村,该公司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以及《廊坊市环境行*处罚自由量裁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执行标准中第一项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对该企业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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