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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一知名小院饭店被罚胜芳一厂子被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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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公布7起生态环境违法案

为进一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于年3月19日公布年7起环境违法案件,涉及危险废物储存不当、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等问题。其中包括霸州胜芳银冬乡情豆制品加工厂,以及位于建设道的霸州镇小院餐厅,均受到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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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成宏汽车配件商店涉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案

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成宏汽车配件商店,从事零售业,涉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现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对该企业处罚款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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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百花印刷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案

廊坊市百花印刷有限公司,位于枣林路3号,从事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涉嫌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县分局现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对该企业处罚款2.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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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信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夜间施工案

廊坊市信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万庄镇高家营村民康街3号,从事房屋建筑业,涉嫌非法夜间施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县分局现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该企业处罚款5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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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欧班家具有限公司涉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案。

河北欧班家具有限公司,位于香河县五百户镇孙小营村双安路北侧,主要从事木质家具行业,经查,该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粉尘的排放,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对其进行3.6万元的行*处罚,现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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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和南圣众安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涉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执法五中队于年10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该公司东侧厂房内新建一条喷涂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负责人表示,对以上问题没有异议。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廊坊市环境行*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永清分局拟对该公司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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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胜芳镇银冬乡情豆制品加工厂涉嫌未建设固废贮存场所

霸州市胜芳镇银冬乡情豆制品加工厂,位于霸州市胜芳镇石沟一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发现该厂未依法建设固废贮存场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霸州市分局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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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霸州镇小院餐厅涉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油烟案。

霸州市霸州镇小院餐厅,位于霸州市建设西道霸州市公安局市区分局斜对面,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发现该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油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霸州市分局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元整。

(本文来自廊坊生态环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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