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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寒假及开学时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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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教体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教育单位: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及开学时间安排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寒假及开学时间安排

寒假安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从年1月23日(农历腊月十八)起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止,高中阶段学校从年1月30日(农历腊月廿五)起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开学时间:年全市中小学校春季开学,均于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报到,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各级各类幼儿园、特教学校寒假及开学时间参照执行。

二?

有关要求

(一)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各县区科教体局、各中小学校要夯实安全责任,落实假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强化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必须在放假前开展师生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强化安全排查,各中小学校必须在开学前集中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二)合理安排假期活动。严格落实中小学“减负”相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中小学生假期作业量,适当布置一些综合性、探究性、参与性、操作性的寒假作业。科学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县区教育行*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不得利用考试成绩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及班级、学生排名。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并充分体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推迟放假时间或提前开学上课。要严格执行国、省、市有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组织、举办、参与有偿补课。(五)持续抓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强化联合工作机制,加大整改攻坚力度,巩固前期整改成效,防止出现反弹,确保全市问题校外培训机构“零存量”。省市将在假期进行明察暗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六)扎实做好开学准备。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按时开学上课。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新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和课程表等相关内容,公布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要鼓励教师利用寒假认真备课,开展教研,熟悉掌握教材。各县区科教体局要及时对辖区内学校落实开学准备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七)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各县区科教体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严守廉洁纪律,倡导勤俭文明过节,严防节日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系统*治生态。各级各类学校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要关心假日期间坚守工作一线的教职工,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

商洛市教育局

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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