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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教育局重要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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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公告

近期,我市又发现有人以衡水二中、石家庄二中、石家庄精英学校名义进行违规招生活动。为防止家长上当受骗和经济损失,现将域外学校在我市招生现行相关*策及上级会议要求予以公告。

1.域外义务教育学段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含民办学校)。

2.域外国办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3.域外民办高中学校需到廊坊市教育局申请,经审批备案后,按核定的招生指标,统一录取,额满为止。超过人数违规录取我市学生的,廊坊市教育局对招生申请不予审核,对招生结果不予承认。

4.未在我市教育局申请备案的域外民办学校不得在我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所有未审批先承诺、私下签订协议、交定金、组织考试招生等违反招生录取程序的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行为,廊坊市教育局对招生申请不予审核,对招生结果不予承认。

由上述原因导致学生无学籍和无学可上以及出现的经济纠纷,由违规招生学校、中介机构和家长负责。

现廊坊市教育局未接到任何一所域外民办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备案申请。

4月26日,河北省教育厅召开视频会议,就做好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再次强调: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考试和线上招生;民办学校由审批地教育行*部门与国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签订协议、收取订金等,一切提前招生行为都是违规行为;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活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级教育行*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学校和参与招生活动的各类机构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规招生行为。

望广大家长谨慎对待各类学校和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没有招生职能,所有中介机构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和经济损失,甚至导致孩子无学籍或无学可上的事情发生。

廊坊市教育局

年4月26日

来自廊坊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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