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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16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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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凯文排版校对:小歪霸州扫黑除恶在进行!绝不手软!又一批被判刑!重磅来袭!16人在霸州被判刑,有期徒刑8个月至7年,罚金元至40万元。7月24日上午10:30,霸州市人民法院举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发布会,霸州应邀参加。此次被判刑的16人,涉及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当宣判结果宣读出来的那一刻,真是让人拍手称快,大快人心。如果您发现身边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曾遭受过黑恶势力的欺压,请拿起电话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过程中,霸州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重从快审理相关案件,现已取得初步成效。截止目前,该院已判决涉恶类案件4件16人,案件具体情况如下:一、高亮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高亮,绰号小亮,男,年11月10日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经审理查明,年5月20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高亮指使他人,伙同杨玉山(已判刑)等人向霸州市辛章办事处李和宇经营的和缘菜馆门口扔砖头和炮竹等物品,后于当晚7时许,被告人高亮指使他人,伙同杨玉山等人驾驶现代轿车在辛章办事处中心街等地追逐、碰撞李和宇驾驶的车牌号为冀RK7C69的黑色大众朗逸轿车,造成该车损失元。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高亮伙同杨玉山等人在霸州市辛章亦事处李和宇经营的和缘菜馆内,用铁管、镐把等工具将饭店内的电脑、空调等物品砸坏,经霸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为元。年5月2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高亮伙同杨玉山等人在霸州市辛章金地湾售楼处附近将李和宇车牌号为冀RT的黑色大众捷达牌轿车玻璃砸坏,李和宇驾车逃离过程中杨玉山驾车追逐、撞击李和宇驾驶的车辆,造成该车损失经鉴定为元。年5月23日12时50分许,被告人高亮伙同杨玉山等人在霸州市辛章办事处世纪花园小区二号楼一单元门口对李和宇进行殴打。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亮伙同他人,多次实施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并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高亮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赵建富等六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被告人赵建富,曾用名赵建,男,年2月14日出生,河北省永清县人。被告人朱德权,男,年9月14日出生,辽宁省开原市人。被告人张威,男,年2月25日出生,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被告人高伟,男,年2月1日出生,黑龙江省富锦市人。被告人臧震,男,年5月20日出生,河北省固安县人。被告人徐兴业,男,年8月3日出生,吉林省大安市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威于年3月25日注册廊坊市广阳区新开路秀水原洗浴城,并在新开路芳泽园小区门脸处经营。年7月至年3月7日被告人赵建富伙同被告人朱德权,在被告人高伟、臧震、徐兴业的协助下,在秀水原洗浴城三楼组织卖淫女孟某某、赵某、任某、董某某、马某某(出生日期年11月10日)等人进行卖淫,并采取统一为卖淫女安排食宿、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等方法来控制卖淫女及卖淫活动,期间秀水原洗浴城内共组织卖淫次,非法获利元。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建富、朱德权、张威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高伟、臧震、徐兴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二、四款,判决被告人赵建富、朱德权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张威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高伟、臧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徐兴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王雨等四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雨,男,年4月5日出生,霸州市胜芳镇石沟一村人。被告人董士雄,男,年7月16日出生,霸州市胜芳镇石沟二村人。被告人郭朋,男,年6月3日出生,霸州市胜芳镇石沟二村人。被告人罗安生,男,年8月5日出生,霸州市胜芳镇石沟一村人。经审理查明:1.非法拘禁罪年10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董士雄与齐文淼相约在霸州市胜芳镇团结桥农贸市场见面,齐文淼、李树增、张增东到达约定地点后,董士雄指使被告人郭朋、罗安生、王雨等人使用暴力强行将齐文淼带至胜芳镇石沟村王永巍海绵厂,并将齐文淼手机摔坏,限制其人身自由一个小时。期间董士雄、郭朋对齐文淼进行殴打,造成齐文淼多处软组织伤、皮下出血。齐文淼的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微伤,被损坏手机经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元。2.聚众斗殴罪年2月13日,因李旺(已判刑)与董士雄(已判刑)在电话中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约定在霸州市胜芳镇石沟村富石路斗殴。年2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王雨在董士雄的组织下持镐把和董士雄组织的尹佳兴、朱少建、杨刚等人一起,与李旺组织张艳伏、李文雨、宫超超、武建勇等人在石沟村富石路路南发生殴斗,致使李旺、董士雄、武建勇、张艳伏、尹佳兴不同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上述五人的伤情均为轻伤。3.故意伤害罪年11月1日18时许,被告人董士雄在霸州市东段乡石家堡村帮助张伟讨债,后张伟与被害人陆景艳产生纠纷,董士雄持棍将陆景艳打伤。至陆景艳头皮裂伤、颅外组织损伤伴积气,经鉴定,陆景艳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雨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董士雄伙同王雨、罗安生、郭朋以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被害人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董士雄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雨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被告人董士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罗安生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郭朋有期徒刑八个月。

四、任雪涛等五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任雪涛,男,年5月1日出生,河北省霸州市人。被告人关兴标,男,年4月25日出生,霸州市南孟镇西坨村人。被告人刘伟虎,男,年7月15日出生,霸州市南孟镇西北岸村人。被告人李新俊,男,年8月20日出生,天津市滨海大港区人。被告人白英杰,男,年6月25日出生,河北省霸州市人。经审理查明,年7月13日19时10分许,被告人刘伟虎在霸州市华隆服务处菜市场路口因收费问题与杜鹏产生纠纷,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被告人关兴标赶到现场参与互殴。在双方互殴过程中,关兴标用拳脚将杜鹏面部打伤,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杜鹏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年7月25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任雪涛以协调杜鹏被打事情为由,将刘金川约至霸州市华隆服务处菜市场管理所内,因言语不和任雪涛与刘金川发生厮打。后被告人白英杰和关兴标开车送刘金川回家,途中将其带到霸州市长城医疗设备厂附近的地里,与随后赶到现场的任雪涛、李新俊、刘伟虎、徐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人以挖坑活埋的方式对刘金川进行人身伤害,期间任雪涛、李新俊用铁锹对刘金川腿部进行殴打,致其左侧腓骨头骨折。年7月26日2时许,任雪涛、关兴标、李新俊、刘伟虎、白英杰、徐杨分乘两辆车,将刘金川塞进黑色本田汽车的后备箱里回到华隆服务处菜市场管理所,至当日上午9时,刘金川自行离开管理所。经鉴定,刘金川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雪涛、关兴标、刘伟虎、李新俊、白英杰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五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关兴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任雪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关兴标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新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刘伟虎、白英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完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使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也借此敦促所有犯罪分子,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才是唯一出路。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身边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恳请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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