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年招聘乡镇卫生院、看守所、拘留所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市*府批准,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拟为我市乡镇卫生院和看守所、拘留所招聘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此次共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名,其中: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名,狱医3名。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按不同类别分为:
1、临床岗位55名。其中:内科18名、外科12名、妇科10名、儿科5名、中医科10名。
2、护理岗位39名。
3、医技岗位51名。其中:影像科(含放射、B超)26名、药学9名、检验科16名。
4、其它岗位10名。其中:财会岗位5名、计算机岗位5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报考狱医岗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3、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须具有廊坊市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廊坊市,户籍以报名首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年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4、学历和专业要求:
(1)乡镇卫生院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要求。
(2)狱医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内科学、临床医学专业。
详见《霸州市年招聘乡镇卫生院、看守所、拘留所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5、执业资格要求:
详见《霸州市年招聘乡镇卫生院、看守所、拘留所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报考临床岗位(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护理岗位和狱医岗位的、年毕业生,按国家*策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取得聘用资格后可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参加考试并取得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因医德、医风等问题受到过处理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年12月28日至年1月3日)
招聘公告于报名前在霸州电视台、霸州市*府门户网站、霸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