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史、锻铁军、强基础、护民安”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霸州市公安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为目标,向各类违法犯罪持续亮剑。
年04月24日03时许,霸州市公安局市区分局城西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我朋友被人带走了。
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展开工作,经查,年04月24日03时许,朱某超(男,26岁,霸州市岔河集乡人)因感情纠纷,于霸州市中心市场南门将冯某某强行拖拽到其车里拉至岔河集乡与雄县交界处的荒地中,限制冯某某人身自由,在车里待了5个小时左右。
目前违法人员朱某超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已被我局依法行*拘留。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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