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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创优争先构建公诉格局守护未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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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在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媒体走进检察机关,公平正义在身边”活动的第二站——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自年以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院评为全省基层院“八化”建设先进院,被廊坊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集体”,被廊坊市院评为“先进检察院”和“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被霸州市委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文明接待室”,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刑事执行检察局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这些荣誉的取得,离不开队伍建设,更离不开全体检察干警的辛苦付出。

据霸州市人民检察院*组书记、检察长王德峰介绍,在着力构建大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上,该院制定了《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并整合机关内部资源,指定两名入额检察官专办公益诉讼案件,明确以民行部门为主,公诉、环检、侦监、刑事执行等部门为辅的办案模式,组建大公益诉讼队伍。目前,已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

今年7月,在审查王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中,依法追诉漏犯11人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在霸州市环保领域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该案发案于年夏季,霸州市市区牤牛河公园附近河道以及胜芳镇中亭河部分河道发现大量油污漂浮,散发刺鼻气味,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且严重污染环境。霸州市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从速将6名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经审查,此案系王某伟先后组织蒲某泉、姜某海等5人,利用购买的吸污车,到轧钢企业拉运轧钢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并将拉运的废乳化液倾倒在霸州市区、胜芳镇的市政下水道等多处地点。检察院在审查完基本的案件事实后,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在固定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又将霸州市胜芳镇11家向王某伟等人提供废乳化液的企业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一并追诉。案件审查终结后,霸州市检察院以王某伟等17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霸州市法院提起公诉。此案严厉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具体体现,也彰显了霸州市检察院重拳治污的决心。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年案发率逐年升高,年,检察机关内部机构改革,霸州市检察院保留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杨文红勇挑重担,出任未检部负责人,以“巾帼不让须眉”之势撑开一片未检工作的蓝天。

“他们还小,未来有无数种可能,我要尽力去挽救每一个孩子。”这是杨文红进入未检部工作的初衷,也是她矢志不渝坚守的职业准则。工作中,她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原则,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羁押率。

杨文红回忆,年1月,刘某因其弟与同学发生争执,纠集他人携带工具至某中学与对方亲属发生殴斗,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在办案过程中,她发现刘某等四人均为未成年人且部分为在校学生。事后,四名嫌疑人均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已赔偿并得到对方谅解,恳请检察机关给自己一次改过的机会。她亲自对每个孩子的家庭、学校进行走访,逐一耐心沟通教育,认为非羁押性措施更有利于对他们进行帮教,并制定了适合每名未成年嫌疑人的监管方案,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四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跟踪帮教期间,四人一直表现良好,未再出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两年来,未检部共对37名涉案未成年人采取不捕、不诉措施,16名未成年人回归校园。虽然他们犯过错,但改过自新后,未来还是光明的。看到每个未成年人通过帮教、感化得到挽救后,能够正常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她感到无比欣慰。

该院始终把“学习、创优、争先”作为检察工作不变的主题,让品牌意识成为创优争先之本,让特色亮点成为提升整体工作之翼。积极组建大公益诉讼队伍,持续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打造立体化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预防和救助工作格局,守护未成年人的光明未来。(周云峰通讯员潘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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