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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运动式征收非税收入,如此执法依据何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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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河北省霸州市进行了明察暗访。督查发现,霸州市严重违反*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违规出台非税收入考核办法,向下辖乡镇(街道、开发区)下达非税收入任务,组织开展运动式执法,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引起企业和群众强烈不满。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12项收入。年,财政部专门制定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而且,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坚决防止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然而在个别地方,却置上面要求与相关制度于不顾,随意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比如,督察发现霸州市,9月印发奖惩办法,违规提出将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并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10月,为弥补财力紧张缺口,分解下达3.04亿元非税收入任务;11月,考核细则明确税收收入得分权重为20%,非税收入得分权重为80%。

由此看出,霸州市将违规获取非税收入制度化,通过奖惩办法、考核细则,倒逼乡镇完成非税收入任务。而且,年底突击的味道很浓。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不仅是因为当地政府法治意识淡薄,通过“三乱”手段违规操作;也是因为当地不合理支出等原因造成财力紧张,于是通过非税收入缓解财力紧张。不过,这种大面积大规模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将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不仅给当地企业增加了经济负担,而且,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不但抵消了助企纾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也影响到当地政府形象和法律公信力。完全与依法施政、改善营商环境等要求背道而驰。为捍卫法律公信力,维护政府形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须依据《预算法》、《行政处罚法》、《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发挥杀一儆百的作用。

报道显示,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截至12月16日15时,霸州市已经向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款.82万元。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最终整改效果值得期待。但笔者以为,退款只是整改第一步,此外,应该依法依规追责,让相关部门、责任人一个不少付出应有代价。整改效果应由企业评价。

要想防止地方政府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非税收入,必须把非税收入彻底关进法律笼子,由各级人大、审计、纪检、媒体、企业、公众依法进行监督。目前,国家对非税收入约束主要靠部门规章,有必要升级为行政法规甚至国家法律,像税收一样由法律来决定。我国税收征管相对规范,就缘于税收法定。只有把非税收入征管的决定权、执行权关进笼子,才能防止伤企害民。

在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的情况下,向企业乱伸手的或许不止霸州市,其他省份也要对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以便及时消灭“三乱”。另外,要压缩地方不合理支出,避免财政“差钱”催生“三乱”。

(作者冯海宁)

投稿邮箱:qilupinglun

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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