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期连续开庭审理并宣判了7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对31名被告人作出判决,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王某雨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审理查明,自年5月起,被告人王某雨、解某伦纠集被告人田某祥、孟某成、常某苓、吴某来、王某军、解某山等刑满释放人员、缓刑考验期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天津市武清区、北辰区及河北省霸州市、廊坊市安次区等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选择出租车司机作为犯罪对象,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余起,犯罪金额达余万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王某雨、解某伦为首要分子,以田某祥、吴某来、解某山、王某军、孟某成、常某苓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武清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上述8名被告人15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二、边某跃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边某跃与被告人边某联共同出资在天津市武清区进行民间高利借贷,为获取高额回报,从年起雇佣被告人胡某涛、刘某帮助要账,逐步形成以边某跃、边某联为主要纠集者,杨某龙、胡某涛、杨某东、刘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武清区东蒲洼街等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武清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边某跃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37万元,对其余5名被告人根据其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下一步,武清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力助推“行业清源”和“无黑”城区创建。
原标题:《武清法院连续宣判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