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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7月24日,霸州市人民法院胜芳法庭的赵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当即缴纳了所欠缴的物业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胜芳镇某小区业主刘某某房屋漏水。刘某某认为房屋漏水系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从年一直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多次催缴但刘某某未予理睬,无奈之下,物业将刘某某诉至法院。
胜芳法庭的赵法官承办了该案件。在审理期间,赵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且业主刘某某有较强的对立情绪,即便开庭判决,双方的矛盾依旧不会消除,所以赵法官决定暂缓开庭,先组织双方调解。胜芳法庭的左庭长了解该案情况后,也主动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在调解过程中,刘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工作进行不顺利。赵法官决定开庭审理。了解到刘某某在天津上班,请假不方便,于是赵法官决定将庭审时间定在周六,并在开庭前一天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赵法官的工作态度感化了刘某某,在开庭时,她的态度有所缓和。赵法官抓住有利时机,再次对刘某某进行细致疏导,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说服了刘某某。刘某某当即缴纳了所欠缴的物业费,纠纷得已顺利解决。
案件调解是一门艺术,要根据不同案件当事人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了解纠纷的起因,缓和对立情绪,找准调解切入点,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原标题:《业主物业闹矛盾耐心调解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