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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廊坊市、霸州市*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审批、公共服务、行*执法事项下放工作,我局就事项赋权下放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自年5月1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业务。
2、自年5月11日上述行*许可事项申请人请到所在乡镇(区、办)进行申请。
来源:霸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