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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多人严重违纪被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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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霸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第二执法队队长王艳辉受到开除*籍、*务撤职处分

霸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第二执法队队长王艳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艳辉开除*籍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艳辉*务撤职处分。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王艳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霸州市煎茶铺镇赵各庄村原*支部书记张起本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

霸州市煎茶铺镇赵各庄村原*支部书记张起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起本留*察看一年处分。

霸州市岔河集乡岔河集村原*支部委员张福来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

霸州市岔河集乡岔河集村原*支部委员张福来,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福来留*察看一年处分。

安次区杨税务乡大垡村原*支部书记、临时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刘印田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

安次区杨税务乡大垡村原*支部书记、临时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刘印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安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印田留*察看一年处分;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廊坊市安次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照管理权限,建议免去刘印田大垡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务。

三河市高楼镇孤山营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长江被开除*籍

三河市高楼镇孤山营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长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长江开除*籍处分。

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镇陈府村原*支部书记王松江被开除*籍

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镇陈府村原*支部书记王松江,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松江开除*籍处分。

永清县国土资源局*组成员、副局长韩学来受到开除*籍、*务开除处分

永清县国土资源局*组成员、副局长韩学来,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学来开除*籍处分;依据《行*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韩学来*务开除处分。

永清县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杨青受到留*察看一年、*务撤职处分

永清县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杨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青留*察看一年处分;依据《行*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青*务撤职处分。

安次区杨税务乡大垡村原*支部委员兼会计郑文明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

安次区杨税务乡大垡村原*支部委员兼会计郑文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安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文明留*察看一年处分。

三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王成受到留*察看一年、*务撤职处分

三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王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成留*察看一年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监察法》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成*务撤职处分。

安次区调河头乡大沈庄村原*支部书记邢宝敬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

安次区调河头乡大沈庄村原*支部书记邢宝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安次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邢宝敬留*察看一年处分。

文安县苏桥镇大张各庄村*支部书记张同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

文安县苏桥镇大张各庄村*支部书记张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同撤销*内职务处分。

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北旺派出所民警钟光源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

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北旺派出所民警钟光源,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光源留*察看一年处分。

固安县温泉园区井田营村*支部书记于宗源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

固安县温泉园区井田营村*支部书记于宗源,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宗源撤销*内职务处分。来源:廊坊纪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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