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9日16时许,刘某明,身份证号:XXXXXX,驾驶沪C7XXX6号雪佛兰小型轿车(此车属于第二类机动车),沿着霸州市辖区霸杨线由南往北行驶,当其行驶至杨芬港乡张家堡红绿灯路口时,被在该处执勤的霸州市交警大队杨芬港中队民警查扣;检查过程中,刘某明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经网上查询,刘某明从未取得过任何种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发现该人还有因在年10月20日晚,在宋流口村打架将村民打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两年半的前科。
当日,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人刘某明被依法予以行*拘留15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来源:霸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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