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改善市城区空气质量,按照《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第三季度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强化措施〉的通知》要求,经市*府批准,霸州市公安局决定自年7月15日起,在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与北京市同步的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时间工作日每天7:00-20: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二、限行区域三、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字母和汉字的按数字0管理。自年7月6日至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机动车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专用车、运钞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具有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车辆;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五、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以内道路以及迎宾大道西段,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高污染车辆驶入。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临时牌照、外地牌照车辆也包含在限行车辆范围内。七、如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变化或其它原因限行交通措施调整,另行通知。特此通告。霸州市公安局年7月14日来源:霸州交警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