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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3 20:04:00

前言

冲动是魔鬼,这句话往往就印证于我们的身边。面对纠纷时该如何冷静的处理解决,特别是离婚后该如何处理探视孩子的问题,应当依法依规冷静的处理。曾经于年发生于霸州的这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虽最终没有酿成悲剧,但值得很多人反思,我们该如何冷静的处理。先来大致看下这起案件。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与案件无关,仅供参考)据悉,李某某(男,外地住霸州)为孙某的前夫,双方育有一女,女儿随孙某生活。王某与孙某为同居关系。期间,李某某因孙某阻止其看望孩子等原因产生怨恨。年9月3日21时许,李某某喝酒后携带自家的菜刀,来到霸州市王某与孙某出租屋院门口,意欲持菜刀将孙某、王某砍死。

期间孙某、王某反抗,李某某用菜刀将孙某、王某砍伤。经鉴定2人伤情均为轻伤二级。9月5日李某某被刑拘,9月17日被批捕。随后经检察院公诉,我市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同时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起本该可以避免发生的纠纷和冲突,最终用2人受伤,1人坐牢的结局收场。在案件之外的孩子,同样也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夫妻感情不和或因为其他原因离婚后,孩子的探视问题是一部分离婚夫妇的冲突点。通过该案例我们明白,冲动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只会将矛盾更加的扩大甚至伤害到孩子。那么,针对离婚后孩子的探视问题一旦发生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同时,根据《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总结为为: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协助;探望方式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既要方便孩子生活学习,也要方便大人的原则确定方式探望。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然而同时我们应当知道,每一起类似纠纷背后受伤害的总是孩子。只有孩子的父母能不丧失理智和沟通的能力,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前提,才能冷静的去处理好关于探视的纠纷,才能给予孩子利益更多的保护。

(本文案件内容参考《李**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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