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4日,河北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岔南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在一次任务中,居然遇到了“劫囚”事件。
两名民警抓捕了嫌疑人王某后,在押解返回的路上,遭遇王某的岳母等4人别停、拦截警车,一行人对两民警进行了撕扯、殴打后,驾车带上王伟逃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尽管涉嫌诈骗的王某在事后没有被检方起诉,无罪释放,并且获得了国家赔偿,但王某岳母等人的行为仍然被认定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图:视觉中国
民警押解嫌犯遭遇“劫囚”
年7月4日16时30分许,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岔南派出所民警胡某、张某接到指令,驾驶警车到雄县慧明维修店附近,对霸西分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实施抓捕,此时王某是一起涉嫌诈骗罪的网上逃犯。
胡、张二人来到维修店门口,上前表明了警察身份,告诉王某需要跟他们回去接受调查。他们给王某带上了手铐,把他押到了警车上,并且带上了这起诈骗案的受害人一起回所里配合调查。
在他们押解返回的路上,发生了意外。张某称,一辆灰色的丰田卡罗拉轿车突然从后面上前来,将警车别停在了路边,一辆黑色的路虎汽车停在警车左侧,另外一辆银色尼桑汽车堵在了警车后面。车上下来几个人,气势汹汹地把警车围起来。
拦住警车的4个人,是王某的岳母、岳父等亲戚。“王某的岳母贾某上来就拽主驾驶的车门,我和胡某下了车,向他们表明警察身份,说现正在押解逃犯,让他们把前边的车挪开。”张某没料到,对方竟然推搡撕打他们,说他们是假警察。
贾某承认,她拿矿泉水瓶子甩了警察一下。她说,她以为胡、张二人是假警察,“警察说穿着警服就表明是警察,我说警服不代表警察,得拿出证件来。”
但张某称,王某的岳母不仅拉拽撕扯了他的衣服,撕掉了三个警服扣子,还抓伤了他的右臂。胡某还被王某的岳父撕扯拉拽到了离车三米远的地方。
张某看到,有人强行将王某带下警车带上黑色路虎车逃离现场。“剩下几个人继续殴打、撕扯我和胡某。”
嫌犯事后被证明无罪,“劫囚”的亲属被认定构罪
经司法医学鉴定,胡某伤情属轻微伤。案发后,贾某的儿子李某到雄县公安局城关刑警队投案。胡某、张某分别出具了谅解书,对四被告人表示谅解。
贾某的辩护人提出,案发当天,霸西分局岔南派出所的民警执行公务时未出示人民警察证、未出示拘留证。民警的执法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由于没有拘留法律手续,依法不应认定被押解人员王某案发时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和角色。
此外,从事后对王某行为的定性和处理结果看,年1月22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日王某被无罪释放。年9月15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王某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合计元,同时就霸西分局岔南派出民警违法办案的行为,向河北省公安厅提出控告并已受理。上述事实表明,霸西分局岔南派出所民警办理的王某涉嫌犯罪案件是一起错案,霸西分局民警当时押解的王某是“假”犯罪嫌疑人。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某、贾某等4人劫夺被押解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法院认为,案发时,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民警胡某、张某接上级指令到雄县抓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执法过程中二人身穿警服、驾驶制式警车,虽程序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四被告人采用别停汽车、撕扯、殴打民警等暴力、威胁等方法劫夺在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一审判决贾某等3人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某犯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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