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65号)
四、受理机构
霸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
五、决定机构
霸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
六、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按照每年政策决定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
七、申请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申请事项属本局权限范围;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不全的或不予许可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办理基本流程
另附
十一、办结时限
审批发证。经局领导批准后,登记发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
纸质证照
十四、结果送达
申请人在霸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领取。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向霸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廊坊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窗口的联系方式:-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7230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