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10月1日起提高,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相关失业待遇同样按照提高后执行。
目前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前,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执行元、元和元三个标准。此次调整后,月失业保险金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标准为元(市区、霸州市、三河市)、元(大厂县、香河县)、元(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取暖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都会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还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
据了解,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线上申领为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通过以下两种线上渠道申报:
1.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