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霸州发布9月23日消息,针对近日东方金子塔学校部分学生出现饮食不适情况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霸州市对东方金子塔学校处以8万元罚款,免除后勤主管和相应人员职务,对该校法人宗某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针对近日东方金子塔学校部分学生出现饮食不适情况的问题,霸州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快速启动学生诊治、采样化验、情绪疏导等各项工作。通过对食堂留样柜标本实验室检测、分析,部分样品中检出了金黄色葡萄球菌(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的有关规定,检测结果未超出该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最高限值(CFU/g))。
根据调查结果,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学校处以8万元罚款。霸州市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该校—年度年检不合格处理;削减年秋季招生指标75%,共计削减人;责令该校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免除后勤主管和相应人员职务。霸州市公安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校法人宗某某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霸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