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会议期间,廊坊各地限行,我们征集到霸州和香河的限行通知,特公布如下:
霸州限行:
霸州市*府决定,在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至20时,本市各级**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在本市行*区域内道路,实施单双数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数管理)。单数日期单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双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双数日期双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单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
二、在市区外围环路(不含环路)以内道路,对以下机动车实施下列交通管理措施。外围环路依次为:国道市区段(东环路—西环路)、东环路(线—北环路)、北环路(东环路—线)、大广高速引线(线—西环路)、西环路(大广引线—线)。
(一)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二)每天7时至20时,按照五组车牌尾号(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管理),禁止对应车牌尾号机动车上路行驶。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依次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8、其它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
(四)因未获知本通告内容,非本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本条第(一)、(二)两项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理,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霸州市人民*府
年10月31日
香河限行:
香河县*府决定,在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每天7时至20时,本县各级**机关和本县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在本县行*区域内道路,实施单双数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数管理)。单数日期单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双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双数日期双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单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二、在县城区和与北京市相邻区域以内道路,对以下机动车实施下列交通管理措施。县城区为西至运河大道、北至潮白河右侧堤顶路(郭辛庄--许台段)、东至潮白河右侧堤顶路(许台--潮白新桥段)、南至绣水街以内道路(不含此四条道路)。与北京市相邻区域为安平镇、淑阳镇、蒋辛屯镇以内乡级以上道路。(一)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二)每天7时至20时,按照五组车牌尾号(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管理),禁止对应车牌尾号机动车上路行驶。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依次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道路行驶: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专用车、持有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以及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3、“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6、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8、其它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三、因未获知本通告内容,非本县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理,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香河县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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