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此次共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名,其中: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名,狱医3名。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按不同类别分为:
1、临床岗位55名。其中:内科18名、外科12名、妇科10名、儿科5名、中医科10名。
2、护理岗位39名。
3、医技岗位51名。其中:影像科(含放射、B超)26名、药学9名、检验科16名。
4、其它岗位10名。其中:财会岗位5名、计算机岗位5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报考狱医岗位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3、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须具有廊坊市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廊坊市,户籍以报名首日户籍所在地为准。、年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4、学历和专业要求:
(1)乡镇卫生院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要求。
(2)狱医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内科学、临床医学专业。
详见《霸州市年招聘乡镇卫生院、看守所、拘留所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5、执业资格要求:
详见《霸州市年招聘乡镇卫生院、看守所、拘留所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
报考临床岗位(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护理岗位和狱医岗位的、年毕业生,按国家*策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取得聘用资格后可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参加考试并取得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因医德、医风等问题受到过处理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年12月28日至年1月3日)
招聘公告于报名前在霸州电视台、霸州市*府门户网站、霸州人社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年1月4日至1月8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网址:
1、开考比例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即完成报名,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列入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信息库,三年内不得参加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考生须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不同岗位采取不同试卷,考试满分分,考试时间分钟,考试内容包括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时事*治、法律法规等。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发布。
参加考试时,本人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前7天内),缺少相关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在笔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列入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信息库,根据实际情况限制参加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年限。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入围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和资格复审通知在报名网站发布。
笔试有违纪、缺考及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6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如高于及格分数线考生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2:1,则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首页和本人页;
(5)其他相关证书;
(6)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狱医岗位应聘人员提供)。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以上全部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4、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发布。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乡镇卫生院岗位入围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1)面试成绩高者,(2)临床岗位、护理岗位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证者,(3)临床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者,(4)各项条件均相同者进行加试。狱医岗位入围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1)具有主治医师资格者,(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3)面试成绩高者,(4)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5)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6)各项条件均相同者进行加试。
(四)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犯罪等情况。非霸州市户籍考生按通知要求领取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开具考察证明。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发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注意事项在报名网站发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被举报有违反招聘*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的考生,如查有实据,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考生按通知要求按时报到。
凡在考察、体检、公示期间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相应阶段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笔试和面试有违纪、缺考及总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6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能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列入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信息库,三年内不得参加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聘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制合同。新聘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未按时报到或上岗的,将列入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信息库,三年内不得参加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凡正式聘用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转岗,聘期内不得调离。
本次新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安排工作岗位。本次招聘人员为非在编聘用制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薪酬福利待遇与事业单位人员执行相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本公告由霸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附件:霸州市年招聘乡镇卫生院、看守所、拘留所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