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现朋友圈或网上有转发“霸州全面解除楼市限购”的消息,为此,我局再次发布购房风险提示:
目前,我市住房限购*策没有变化,继续按照年6月9日印发的《霸州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住房限购*策,坚持理性购房
我局再次提示,凡不具备购房资格或未取得购房资格凭证的,将不能进行合同网签和备案;任何个人或家庭均不得采取“先交钱、三年后再网签”的方式购房,否则可能面临房款、利息损失以及“钱、房两空”等重大风险。购房群众要严格遵守限购*策,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传播各类炒房信息,不要参与各类炒房活动。
二、不要买“五证”不全的商品房
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以免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后果,也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还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
三、谨慎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保存“证据”
购房者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同时,注意保存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四、选择正规中介,进行合法交易
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谨慎选择中介公司,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局备案的房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1月13日
《霸州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66号)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商品房限购*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本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住房信贷*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指导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策作以下要求:
对首次购买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人行、银监部门要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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