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看到了省高院官微平台“豫法阳光”上播放的一篇视频,有种想说些什么的冲动。
之所以说“想说点什么”,是因为开篇两分钟提到的“中弘公司诉某市国土资源局履行行*协议一案”,老断总感觉象极了发生在我市的案件。最后经向身边朋友确认,没错,就是焦作,起诉的就是焦作国土资源局!
从案情介绍看:市国土资源局卖地、中弘公司竞拍到了这块地。然后地价突然涨了,视频中讲的是“相差千万元”,所以国土资源局后悔了,不卖了或者要坐地涨价。然后这个官司就一路打到了省高院,被省高院这位2瑜法院以“行*信赖保护原则”判决焦作国土资源局败诉,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此案,视频中是这样定性的:对于推动诚信*府建设、弘扬诚信核心价值观、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该案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六届全国法院行*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被省法院作为参考性案例印发全省法院参考学习。
老断有话说
老断说这件事,不仅是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丢人丢到姥姥家去了,更是为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这种公然把诚信扔到一边的行为感觉羞耻!现在全市都在进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老断曾不止一次说过,真正优秀的营商环境,首先需要行*部门具有高度诚信的契约精神,这是优秀营商环境的根本。失去了这两点,口号喊的再高,也只是糊弄一下人罢了。去年受疫情影响,焦作经济已经十分困难了。这就使营造优秀营商环境显得更加重要。所以老断认为,包括*法、纪检部门更应该行动起来,对我市行*部门在契约精神、在诚信行*方面进行一次彻查,确保诚信建设到位。这样不仅能真正为营造优秀营商环境、促进焦作经济发展奠定好基础,而且我想也可以大幅度提高行*部门在全市人民心中的形象,促进整个焦作的和谐发展。老断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