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第二执法队队长王艳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艳辉开除*籍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艳辉*务撤职处分。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王艳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责任编辑: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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