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廊坊市一等土地
廊坊市中心城区广阳区全部范围,以及安次区大部分范围,用地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
2、廊坊市二等土地
三河市燕郊镇
3廊坊市二等土地
三河市泃阳镇力压房价飞涨的固安、大厂、香河等重镇,排名第三。
4廊坊市二等土地
霸州市霸州镇、霸州市胜芳镇
5、廊坊市二等土地
香河县淑阳镇、香河县安平镇、香河县蒋辛屯镇、大厂县大厂镇、大厂县祁各庄镇、大厂县夏垫镇
6、廊坊市二等土地
文安县文安镇、固安县固安镇、大城县平舒镇
7、廊坊市二等土地
永清县永清镇
8、24个镇(廊坊市三等土地)
三河市李旗庄镇、大厂县邵府镇、霸州市煎茶铺镇、三河市黄土庄镇、三河市段甲岭镇、三河市齐心庄镇、安次区东沽港镇、永清县后奕镇、霸州市堂二里镇、三河市高楼镇、安次区码头镇、固安县牛驼镇、霸州市信安镇、文安县新镇镇、永清县里澜城镇、永清县韩村镇、三河市杨庄镇、固安县马庄镇、安次区葛渔城镇、安次区落垡镇、霸州市扬芬港镇、香河县钱旺镇、文安县左各庄镇、香河县钳屯镇
9、17个镇(廊坊市四等土地)
霸州市南孟镇、固安县柳泉镇、文安县史各庄镇、文安县苏桥镇、文安县德归镇、固安县宫村镇、永清县别古庄镇、三河市皇庄镇、大城县旺村镇、文安县滩里镇、大厂县陈府镇、文安县大留镇、大城县大尚屯镇、香河县渠口镇、香河县刘宋镇、香河县五百户镇、香河县安头屯镇
10、10个镇(廊坊市五等土地)
大城县留各庄镇、文安县大柳河镇、文安县赵各庄镇、文安县孙氏镇、大城县里坦镇、文安县兴隆宫镇、大城县广安镇、三河市新集镇、大城县南赵扶镇、大城县权村镇
一类土地为可耕地,包括:短期作物用地、短期草地、暂时休闲地、以及所有其他的可耕地。
二类地居住用地中高层住宅为主
三类地居住用地住宅工业混合区域
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就人类目前和未来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土地(Land)是由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
作为自然物的土地是逐渐由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生态环境要素转化为人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日益作为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自然资源宝库,而成为一切生产资源和生产资料的源泉和依托;并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土地转化为人工自然资源和人工生态环境要素而成为自然资源综合体,是土地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有了价值(劳动价值)。
1、土地的不可替代性。地表上绝对找不出两块完全相同的土地。任何一块土地都是独一无二的,故又称土地性能的独特性或差异性。其原因在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及自然、人文环境条件的差异性。即使是位于同一位置相互毗邻的两块土地,由于地形、植被及风景等因素的影响,也不可能完全相互替代。
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不能像其它物品一样可以从工厂里不断制造出来。由于受到地球表面陆地部分的空间限制,土地的面积是有限的。正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它不能像工业生产中那样随意增加效率相同的生产工具的数量,即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数量。列宁曾指出:“土地有限是一个普遍现象。”人类可以围湖或填海造地,但这只是对地球表层土地形态的改变。从总体看,人类只能改变土地的形态,改善或改良土地的生产性能,但不能增加土地的总量。所以,人类必须充分、合理地利用全部土地,不断提高集约化经营程度,在不合理利用的情况下,土地将出现退化,甚至无法利用,从而使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减少。
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亦称不可移动性,是土地区别于其它各种资源或商品的重要标志。我们可以把可移动的商品如汽车、食品、服装以及可移动的资源如人力、矿产等,由产地或过剩地区运送到供给相对稀缺或需求相对旺盛因而售价较高的地区。但我们还无法把土地如此移动。
4、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土地的特性和质量特征,是土地各构成要素(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总体效应和综合反映。地理位置不同,地表的气候、水热对比条件不一样,地质、地貌对其具有再分配的功能,使得地表的土壤、植被类型也随之发生变化,因而造成土地的巨大自然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不仅存在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范围之内,即使在一个基层生产单位内也同样存在着。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类对土地利用范围的扩大,这种差异性会逐步扩大,而不是趋于缩小。土地的空间差异性,要求人们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确定土地利用的合理结构与方式,以取得土地利用的最佳综合效益。
5、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土地利用永续性有两层含义:作为自然的产物,它与地球共存亡,具有永不消失性;作为人类的活动场所和生产资料,可以永续利用。但土地的这种永续利用是相对的,只有在利用中维持了土地的功能,才能实现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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