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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8 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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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年行*处罚结果

近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对霸州11家企业进行了行*处罚,最高处罚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霸市东段品客家具厂

霸市东段品客家具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年8月26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对该家具厂行*处罚2万元。

2、河北爱德斯蒂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爱德斯蒂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年8月26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依据,《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对该公司行*处罚2万元。

3、霸州市扬子制管有限公司

霸州市扬子制管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年8月26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对该公司行*处罚4万元。

4、霸州市盛达制管有限公司

霸州市盛达制管有限公司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年8月26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对该公司行*处罚2万元。

5、霸州市万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霸州市万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年8月26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对该公司行*处罚2万元。

6、霸州市天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霸州市天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年8月26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对该公司行*处罚2万元。

7、霸州市胜芳镇友顺轧带厂

霸州市胜芳镇友顺轧带厂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年8月26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对该厂行*处罚2万元。

8、霸州市百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霸州市百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年8月26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对该公司行*处罚2万元。

9、霸州市钰朋轧带有限公司

霸州市钰朋轧带有限公司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年8月26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对该家具厂行*处罚2万元

10、霸州市杨各庄综合厂

霸州市杨各庄综合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年8月21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对该家具厂行*处罚2.5万元.

11、廊坊富瑞克新能源有限公司

廊坊富瑞克新能源有限公司未通过三同时验收擅自生产。年8月26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公司重罚26万元

来自霸州市*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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