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处经过:年11月8日20时许,刘某旺驾驶冀RQXXX8汽车在霸州市金康道邮电岗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6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2.
查处经过:年11月8日20时许,李某辉驾驶赣A2XXX1汽车在霸州市金康道冯庄道口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1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3.
查处经过:年11月8日21时许,巩某海驾驶冀R0XXX8汽车在霸州市金康道冯庄道口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4.
查处经过:年11月10日16时许,刘某柱驾驶冀R1XXX9汽车在霸州市廊泊线东段岗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5.
查处经过:年11月10日22时许,葛某飞驾驶冀RPXXX9汽车在霸州市胜芳镇御景园小区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1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6.
查处经过:年11月5日21时许,郝某伟驾驶冀R6XXX2汽车在霸州市京环线--45公里米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7.
查处经过:年11月5日22时许,杜某升驾驶津NJXXX7汽车在霸州市京环线--50公里米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8.
查处经过:年11月5日23时许,胡某龙驾驶冀R2XXXL汽车在霸州市京环线--45公里米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6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9.
查处经过:年11月6日14时许,李某产驾驶皖SPXXX8汽车在霸州市京环线--45公里米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0元,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
霸州交警提示您: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霸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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