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问答 » 公布霸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TUhjnbcbe - 2021/2/22 16:49:00
北京白癜风最好医院在哪         http://m.39.net/pf/bdfyy/bjzkbdfyy/

在农村,农民最看重的是自己的房子,因为有了房子就相当于有了根,扎了根,生活就会慢慢地稳定下来,农民朋友很重视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即使没有钱盖新房,也不会轻易说放弃。近日一则,霸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朋友们了解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信息。

霸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解决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乡镇、开发区及城区办事处。

本细则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霸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行*区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引导城镇原有村街和有条件的村庄建设高层住宅小区,凡列入市、县(市、区)城区城中村或旧城改造以及撤并村庄范围内的村(街),停止新批宅基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乡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严禁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第二章宅基地标准

第六条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第七条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每处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第三章宅基地申请条件

第八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18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四章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健全和完善“两图一表”制度是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措施,在宅基地审批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审查报批。“两图一表”为必报件之一,缺少的不予受理和审批。要严格执行“三榜公布”、“三到场”制度,接受村民监督。严禁在宅基地审批时乱收费。

第十一条“两图一表”是指:宅基地现状图、宅基地规划图和宅基地发放十年早知道一览表。各乡镇国土所要在宅基地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两图一表”,通过编制“两图一表”,使村民了解村镇建设规划,未来发放宅基地位置及各户什么时间能解决建房用地等。要做好“两图一表”与宅基地审批工作的有机结合,审批前查验“十年早知道一览表”和“宅基地规划图”,审批后要及时变更“宅基地现状图”。“三榜公布”是指村委会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经村委会审核同意上报名单、依法批准的建房户名单张榜公布。“三到现场”即国土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本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住宅的书面申请。农村村民提出用地申请后,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在村内张榜公布(限期为5日)。公布期间举报的,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报批宅基地申请;如有举报的,由村委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向国土所写出调查报告,举报属实的不予报批,举报不属实的按程序报批。

上报宅基地申请的村街须向乡镇国土资源所附送以下材料:

(一)宅基地申请书;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纪录;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四)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原件;

(五)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因婚姻关系,男方到女方落户需申请宅基地的还需附送男方落户户籍证件;暂未落户的,需提交结婚证及男方无房证明。

第十三条乡(镇)土地管理所对上报的宅基地申请从户籍、占地类型、是否张榜公布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初步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街予以张榜公布(5日)。公布期间无举报的,报霸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如有举报的,由国土所负责调查核实,并向市局写出调查报告。举报属实的不予报批,举报不属实地按程序报批。对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应当将申请退还本人,并说明理由。

上报宅基地申请的乡镇国土资源所需向国土资源局附送以下材料:

(一)宅基地申请书;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三)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复印件;

(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因婚姻关系,男方到女方落户需申请宅基地的还需附送男方落户户籍证件复印件;暂未落户的,需提交结婚证及男方无房证明。

第十四条霸州市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上报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报市人民*府审批;对不符和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应当将申请退回乡(镇)国土所,由乡(镇)所将申请退还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由霸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宅基地选址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和现场勘验。

第十六条宅基地申请经霸州市人民*府批准后,由霸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建设住宅的,应当由霸州市国土资源局拟订农用地专用审批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霸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霸州市国土资源局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五章宅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获霸州市人民*府批准后,申请人必须在批准后两年内建成新住宅,否则取消其宅基地使用权并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建房推迟,申请人必须向当地国土资源所提交缓建申请。

第二十条新住宅建成后,由申请人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建房验收申请,然后由国土资源所集中向市局提交建房验收申请,国土资源局进行现场勘察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宅基地使用证。如发现实占面积与审批面积不一致、位置不符或改变用途等情况,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后,再确定是否确权发证。

第六章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收回

第二十一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宅基地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农村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宅基地过户审批手续。禁止非本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本经济组织内申请或受让宅基地。

办理宅基地过户审批手续时申请人须向乡镇国土资源所附送以下材料:

(一)转让双方协议原件;

(二)转让双方身份证原件;

(三)受让方及家庭成员户籍原件;

(四)村街同意转让的证明;

(五)原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证;

乡镇国土所在受到上述材料后应先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过户条件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如下材料:

(一)转让双方协议复印件;

(二)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让方及家庭成员户籍复印件;

(四)村街同意转让的证明;

(五)原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经霸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霸州市人民*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以外的宅基地;

(四)使用者已死亡或迁出但其子女另有宅基地的;

(五)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

(六)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七)农村“五保户”腾出宅基地;

(八)霸州市人民*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评估价格对原有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七章宅基地登记

第二十三条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霸州市人民*府批准后,应当在住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霸州市人民*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四条由于住宅合法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霸州市人民*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五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霸州市人民*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霸州市人民*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禁止未按照批准用途、面积、位置建房。

第二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霸州市人民*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未按批准位置易地建房的,由霸州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霸州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来自原市国土资源局,现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霸州最新停电通知:这两天检修涉及上百个村庄小区!

●一声巨响,卧室门被炸到客厅,这东西你家肯定也有!

●霸州又一小区规划方案出炉,在你们家附近吗?

发广告|找工作|出售转让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公布霸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