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民办)各中小学校:
近日,随着《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安发改物价〔〕号)、《安阳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基〔〕号)文件的出台,我市中小学正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内涵,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重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不是简单的“延时”放学。各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公益惠民非营利性、学校为主的原则,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统筹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组织模式和良好的家校互动机制,深入宣传课后服务*策措施,通过调查问卷、家长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学生、家长需求;从学生、家长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集思广益,精心设计课后服务内容,满足不同学情、不同兴趣学生的需求,真正把好事办实办好,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二)强化纪律意识、底线意识,严明课后服务工作纪律。
1.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根据《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安发改物价〔〕号)规定,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是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80元,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收取其他费用。课后服务产生的各类人员(含外聘人员)费用开支均包含在课后服务生均费用内。课后服务中开展社团活动的,学校要全面审核相关费用,除必要的耗材费由家长自愿、自行购买外(成品归学生所有),严禁“搭车”收费。课后服务均应使用学校内部场地,成本由学校负担。
2.严格执行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安发改物价〔〕号)要求,对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开具收费凭证,不得跨学期收取,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按规定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使用情况应主动公开,收费多少、多少人上课、多少人领取补助,都应给参与课后服务的家长算清楚,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校园醒目位置或校园网站向家长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3.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各中小学校要从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角度,科学设计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打破原有行*班级建制,以课后服务“课程超市”形式供学生、家长选择,让每个孩子都能从中受益。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严禁用课后服务时间以原行*班开展集体教学、上新课;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课后服务。各中小学校安排学生上午开展集体教学活动不宜过早,原则上初三不得早于7:30,义务教育学段其他年级不得早于7:50。禁止对学生入校时间搞“一刀切”,学校要考虑家长实际需求,合理制定门岗管理制度和校内管理制度,满足提前到校学生的入校学习、活动需求。
4.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各学校要紧密家校联系,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对课后服务工作中家长的意见与建议,要高度重视、及时回应,切实把课后服务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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