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
经严格考评和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拟以省委、省*府、省军区名义命名表彰石家庄市、井陉县等
62个市、县、区为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为7天(12月2日-12月8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市、县、区不符合命名表彰条件的
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有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