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按灭失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公示
根据车主提交的申请,以下机动车实车已经不存在,车管所拟按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存在,但未向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或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等情形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车管所举报。
公示期自年3月23日至年4月1日,共10天。
受理部门: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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