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
对-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
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经各地逐级推荐,省综治委研究,
拟表彰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29个。
公示时间为年10月20日-10月24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年度河北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拟表彰名单(29个)
石家庄市(4个)
裕华区、鹿泉区、高邑县、晋州市
承德市(3个)
隆化县、双滦区、滦平县
张家口市(3个)
万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涿鹿县
秦皇岛市(2个)
青龙满族自治县、山海关区
唐山市(2个)
丰南区、路南区
廊坊市(2个)
固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
保定市(2个)
涞源县、竞秀区
沧州市(3个)
海兴县、任丘市、孟村回族自治县
衡水市(2个)
桃城区、饶阳县
邢台市(3个)
平乡县、南和县、临城县
邯郸市(3个)
鸡泽县、成安县、涉县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综治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省综治办综治一处联系-、
电子邮箱:qszz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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