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表彰新一届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严格考评和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以省委、省*府、省军区名义命名表彰石家庄市、井陉县等62个市、县、区为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12月2日-12月8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市、县、区不符合命名表彰条件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有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