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暂停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公交线路暂停运营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交通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暂停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再次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1日
关于对商场、超市、餐饮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实施严格管制措施的通告
我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霸州市委、市*府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公共浴池、茶楼等公众聚集场所实施严格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大型商场等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公众聚集商业场所暂停营业。
二、自即日起暂停全市所有商业综合体、综合性超市的非超市营业区域经营活动。
三、自即日起暂停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提供包厢就餐、在店就餐等堂食服务。为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确需开业的,可以采用非接触交易结算方式和非接触外卖服务。
四、自即日起全市所有公共浴池、茶楼、咖啡馆、音乐餐吧等聚集商业场所暂停营业。
五、自即日起,准予开业的超市、药店、餐饮店,要按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好进场人员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市内大型超市、辖区高速服务区内超市及餐饮店、药店要设立测温卡口对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六、严格管制措施取消时间另行通告。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2月1日
(本文来自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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