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十六场廊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依据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廊坊市税务局推出了“便民惠企暖廊十二条”举措。
累计消杀面积万平方米
3月26日0-24时,廊坊市新增阳性感染者77例,其中确诊病例5例(包括霸州4例,含无症状转为确诊病例的1例,安次1例),无症状感染者72例(霸州55例,安次17例)。病例主要分布在霸州市扬芬港镇、胜芳镇、堂二里镇和安次区的葛渔城镇、东沽港镇、码头镇。
医院医护人员全力救治、精心护理,截至目前,廊坊全市阳性感染者已治愈出院例,其余病情稳定。据介绍,截至3月26日,廊坊全市5个重点区(市)、个重点消杀点位全部消杀完毕,累计消杀面积万平方米,完成阳性感染者家庭终末消杀户。
税务减免保民生、助抗疫
据介绍,结合疫情防控形势,4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年,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万元至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全力保障民生物资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对流通环节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力支持医疗救治和抗疫捐赠,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或个人符合条件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捐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将全市范围内3月份纳税(缴费)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31日,对至3月31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缴费)申报的纳税人,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辅导其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燕都融媒体记者庞永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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