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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3/27 1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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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8起环境违法案件,涉及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水污染、未批先建等问题。

案件一:廊坊市新发制冷配套设备有限公司涉嫌焊接机未安装烟尘收集设备案

廊坊市新发制冷配套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文安县新镇镇口头村,从事五金行业,涉嫌焊接机未安装烟尘收集设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对该企业处以2.5万元罚款。

案件二:文安县惠桢装饰材料厂涉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案

文安县惠桢装饰材料厂,位于文安县孙氏镇大三王村,从事五金行业,涉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分局对该企业处以1.5万元罚款。

案件三:霸州市晶鑫艾丽佳家具有限公司涉嫌危废贮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霸州市晶鑫艾丽佳家具有限公司,霸州市辛章办事处策城三村村北,该公司涉嫌危废贮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以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量裁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执行标准中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分局对该企业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案件四:霸州市盛达制管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案

霸州市盛达制管有限公司,位于霸州市东段乡徐柳村南,该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七十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分局对该企业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90万元整。

案件五:廊坊鸿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廊坊鸿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县大荆河村,主要从事塑料制品注塑加工,该塑料制品注塑加工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分局要求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罚款4千元。年10月18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4千元整。并进行环评手续办理。

案件六: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总磷超过排放标准。

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位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芦庄村村东。从事污水处理行业。经查,该厂出水指标总磷超过排放标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分局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四目。大厂分局对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70万元整。

案件七:刘洋土堆存放点涉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刘洋土堆存放点,位于永清县养马庄乡养马庄村廊霸路西侧,从事土堆存放,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存放点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刘洋土堆存放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一目,永清分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2万元。

案件八:固安县富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夜间施工案

固安县富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固安县固安镇新源东街城建局南侧,从事建筑工程行业,该公司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擅自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夜间施工作业,并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元整。罚款元整已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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