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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各种商家都相继推出了会员卡、优惠卡等预存费用服务。由于普法宣传到位,现在咱很多老百姓也逐渐了解到办卡不退属于霸王条款,是不合法行为。但合不合法是一回事儿,办了卡想退,钱到底能不能拿回来,又是另一回事儿了。今天,咱们就来听一听网友刘先生(化名)的真实经历。
家住胜芳的刘先生说,我去年在胜芳某健身房块钱办了张健身卡,去了几次之后发现自己对健身这方面实在没什么兴趣,也很难坚持,在今年3月中的时候就决定和健身房商量下,把卡退了。我去问了几次,得到的答复都是说可以转卡,但是不能退卡。转卡的意思就是说,找个人把我这张卡买过去,但这个人还得要我自己去找。图为付款记录文章部分图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因为在平时也偶尔能看到一些关于办卡退费维权之类的相关信息,于是我拨打了15寻求帮助,15告知我这属于霸王条款,并不合理,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之后我又联系了胜芳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他们出面牵头和健身房协商。开始他们不肯退,说的办卡费里有元的提成已经被介绍人拿走了,后来经过协调,最后双方协商一致,退我块钱,这件事就算了了。但我不得不说,办卡容易,想退卡可太费劲了!希望给咱其他老百姓提个醒吧,不管干嘛,能不办卡还是别办卡了。通过刘先生的经历,我们想告诉大家,健身卡也好,其他商家的会员卡、优惠卡也好,退卡退钱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即使商家在办卡时提醒过“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条件,但在法律层面上这些条款都是无效的,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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